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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6 20:42

通    知


四川华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经于2020年4月22日要求你公司限期于2020年5月 10日前履行出资义务,而至今,你公司均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定于2020年6月29日10时在高新区火车南站西路1616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1、修改公司章程第4.53条:“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增加“但是,与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股东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该股东大会会议由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出席即可举行,股东大会所作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在公司章程第4.55条第(五)项后增加 “股东限期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以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做出解除该股东在本公司股东资格的决议”,增加内容变更为第(六)项;3、修改公司章程第4.55条原第(六)项为第(七)项。

      请四川华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时参加股东大会!


      特此通知!

      四川鸿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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