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登报-全心全意为你登报服务中心


网站正在维护中,请稍后访问!

客服电话:18669027922


技术支持: 创享建站

全心全意为你登报服务中心

遗失声明登报电话183-2804-3680

全国遗失登报电话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登报

发布时间:2020-08-23 22:15

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1、添加登报微信13880281755→2、拟定内容→3、选择报刊→4、转账→5、发快递信息→6、收到报纸。


登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立即咨询客服,客服将为您一一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登报电话:13880281755 微信:13880281755  QQ:448771143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全心全意为你登报服务中心    蜀ICP备19003770号-1    技术支持: 创享建站
该网站使用创享建站创建 立即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