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为你登报服务中心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遗失声明登报电话183-2804-3680

全国遗失登报电话

税务登记证丢失如何登报挂失

发布时间:2020-05-07 09:20
作者:登报易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等。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登报方式:
1、直接加微信咨询或打电话,快捷办理;
2、选择刊登地区以及报纸;
咨询电话:13880281755(微信同号)      咨询QQ:448771143

登报模板:

XXX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税号XXXX,声明作废。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全心全意为你登报服务中心    蜀ICP备19003770号-1    技术支持: 创享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