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为你登报服务中心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遗失声明登报电话183-2804-3680

全国遗失登报电话

单位发人章丢失登报

发布时间:2020-04-30 14:43
作者:登报易

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

实践中,常有人将刻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方形印鉴法简称为法人章,其实这是不对的,法定代表人印章是个人印鉴,法定代表人也不能简称法人,法人是企业,是组织,而不是实实在在的人。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法人”是企业,而不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等那个有血有肉的人,这就好办了,那么,“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圆圆的,刻有企业全称的那枚公章。

方的那种,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名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就是这个企业的厂长、经理、老板。

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这个词只能简称为“法人代表”,不可以称为“法人”,以免与真正的法人——企业弄混了。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概念,这里不要搞混了。

登报方式:
1、直接加微信咨询或打电话,快捷办理;
2、选择刊登地区以及报纸;
咨询电话:13880281755(微信同号)      咨询QQ:448771143

登报模板:

XXX公司遗失法人章(法人:XX)一枚,编号XXX,声明作废。

注意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全心全意为你登报服务中心    蜀ICP备19003770号-1    技术支持: 创享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