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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且依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依法将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截止2020年2月4日,债权合计2457033.14元)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王帆顺。现将债权转让事宜公告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应各方,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债务人应仅向债权受让人王帆顺履行上述债权的主债权合同约定偿付义务。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0年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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